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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考研分数线

时间:2022-01-26 15:46:57 2018国家线 我要投稿

2017年南京大学考研分数线

  南京大学是一所源远流长的高等学府,我们在考研的时候,要时刻关注分数线。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南京大学考研分数线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2017年南京大学考研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对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具体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经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我校2016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016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附件1: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个人诚信、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的考核。各院(系)要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且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1。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学、建筑学、美术学、图书情报硕士、新闻传播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实施初试科目改革的相关专业,可以酌情扩大复试比例,院(系)应在复试办法中说明复试比例。

  各院(系)在考虑复试名单时应注意复试人数、招生计划、招生规模的平衡:

  1、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的依据:2015年的实际招生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强军计划人数单列)、2016年的招生简章、各院(系)的发展需求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两年的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就业率等。

  2、在计算招生计划数和总规模数时,应包括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等。

  二、强化复试考核质量

  根据教育部要求:强化复试考核,注重考生科研创新和一贯表现。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办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2),复试(包括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原则上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各院(系)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各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院(系)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研究生院、校纪委监督和巡察。笔试部分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精心组织,并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

  1、确定复试名单的时间:3月7日—8日。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各院(系)复试名单确定后,尽快将复试通知(须注明本单位不同专业的复试时间、地点、形式、科目、程序、排序办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办法等)、复试名单(含姓名及考生编号)挂到本院(系)网页,同时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并要根据考生的联系电话,逐个通知复试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须于3月11日前完成。

  2、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15—18日。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

  3、各院(系)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的复试同一时间进度开展,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仅有一次复试机会,不能将未通过学术型复试的考生再次纳入专业学位复试。

  4、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笔试,MBA、MPA、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除外)2门科目(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5、各院(系)须根据附件2的规定,综合初试与复试的成绩,重新计算分数、排序后(一定要认真仔细核对),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审查,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后将拟录取名单在3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仅分为非定向、定向两类,须在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中注明拟录取者的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类别,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公示;对拟不录取者,各院(系)必须在3月底将结果告诉考生本人。

  6、复试前,须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体格检查(附件3:南京大学报考硕士生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并收取复试费(80元/人)。请各院系提前到我校财务处财税管理科领取发票,并在收费完毕后,按照财务规定上缴有关发票和现金。未经报考院系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和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外语能力的相关材料(如:CET—4、CET—6、IELTS或TOEFL成绩单等),复试前到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审查。院系留存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和外语能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组织:

  ①3月15日、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校医院(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正大门东侧50米)。

  ②3月16日、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2:30—15:30;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校医院。体检当日饮食必须清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院系或考生可直接与南京大学医院防保科联系(025—83594470转8118)。

  三、做好其他工作

  1、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须向所在单位索取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表现和平时学习成绩。

  2、签定协议。各院(系)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定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3、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达到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生源不足的全日制专业学位。(附件4:南京大学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说明;附件5:南京大学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2)校外调剂:我校不接受外单位调剂生。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按照报考志愿所属的学科门类)、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相应地区、生源不足、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调剂手续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办理。任何人不得为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该专业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向校外调剂程序如下:

  ①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②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遴选出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复试;

  ③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④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查,确定是否拟录取。

  4、保留入学资格。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除支边、支教考生、国防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先工作一至二年,再回来攻读硕士生,此名单与拟录取硕士生名单同时上报,并计入今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

  5、宿舍安排解释工作。鉴于我校学生宿舍床位紧张,不能满足每个学生的住宿要求(包括住宿条件、费用高低等),原则上只为家在南京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床位,而且只要住校,就一律缴纳住宿费,并服从学校安排(由房产处负责解释)。

  6、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将在6月上旬发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各院(系)要加强对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南京大学考研分数线

  一、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6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23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美术、戏剧)、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出版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审计硕士、教育硕士、护理硕士)。全日制招生规模约400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100人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1900人左右;非全日制招生规模约1400人。完成学业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全校拟接收推免生约2000人,长学制转段约110人。

  二、全国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二、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在复试阶段,还需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c、 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报考;境外学历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4、现场确认地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五、单独考试

  1、除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其他院系都不接受单独考试。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只能报考原单位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先于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请准确填写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41,数学一、二605,数学三606)。

  4、考试安排

  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南京大学安排。

  六、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硕士学位项目

  1、自2006年开始,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联合招收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生,学制2年。

  2、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推荐免试。

  3、报考条件: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新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7分及以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4、招生人数:25名。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约60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c、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录取当年9月1日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报考;境外学历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是: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法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才能报考)。

  2、录取类别

  全日制专业学位可以非定向或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南京大学以下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审计硕士、会计硕士、MBA(含EMBA)、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MPA、戏剧、美术、新闻与传播硕士、教育管理、工程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光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化学工程、软件学院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材料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具体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学制等信息详见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九、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4万元/年(学制2年),其他专业8000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会计硕士(全日制攻读)共6万元,工程硕士(软件工程)共4万元,艺术硕士(戏剧)共6万元,艺术硕士(美术)共4.5万元,其他类别、领域1万元/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待定)

  根据省物价局相关规定,以录取阶段财务处收费通知为准。

  十、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新入学硕士研究生设立“助学金”,每月500元/人;同时设立三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奖额为每年6000—12000元/人;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教育部设有“国家奖学金”,额度20000元/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各项冠名奖学金和“助教、研管”岗位;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其它事项

  1、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2—3年(具体由有关院系确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我校研究生院网址可以在网上搜索。

  3、我校从2017年将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具体政策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检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须向招生单位递交认证报告。

  5、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6、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定向协议。

  7、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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