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常见考点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诠释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
(2)防护区某些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①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②防护区内和人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和人口处的安全标志。③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④门窗设有密封条防护区的泄压装置。⑤专用的空气呼吸器.
(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4)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5)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6)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8)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喷嘴安装的有关规定
3.系统功能验收:
(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泡沫灭火系统的构成和工作原理诠释
1.系统构成:主要由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组成
2.工作原理: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生成泡沫,施加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喷泡沫试验
1.试验要求: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要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问和湿式联用系统水与泡沫的转换时间,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对于混合比的检测,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l5308~2006)规定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及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喷泡沫试验要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为了节约试验成本,进行一次试验即可
泡沫液的现场检验诠释
1.检查内容及要求:(1)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t
(2)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t
(3)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t
(4)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l.0t
(6)合同文件规定的需要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2.检测方法:对于取样留存的泡沫液,进行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即可;对于需要送检的泡沫液,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的规定对相关参数进行检测。送检泡沫液主要对其发泡性能和灭火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发泡倍数、析液时间、灭火时间和抗烧时间
3.安装要求:(1)安装时,要使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与液流方向一致。各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都有安装方向,在其上有标注,因此安装时不能装反,否则吸不进泡沫液或泵打不进去泡沫液,使系统不能灭火。所以,安装时要特别注意标注方向与液流方向必须一致
(2)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要保证严密,不能有渗漏,否则,影响混合比
4.检测方法:观察检查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分类及特点
按泡沫喷射形式分为:
1.液上喷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指将泡沫产生装置产生的泡沫在导流装置的作用下,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实现灭火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目前国内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2.液下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是指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通过泡沫喷射管从燃烧液体液面下输送到储罐内,泡沫在初始动能和浮力的作用下浮到燃烧液面实施灭火的系统。由于泡沫是从液面下施加到储罐内,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需要控制在2~4倍。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同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这是因为泡沫注入该类液体后,由于该类液体分子的脱水作用而使泡沫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液下喷射系统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因为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
3.半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是将一轻质软带卷存于液下喷射管上的软管筒内,当使用时,在泡沫压力和浮力的作用下软管漂浮到燃液表面使泡沫从燃液表面上释放出来实现灭火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由于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使之难以到达预定的着火处,因此,半液下喷射系统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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